第五十八条

尚未生效

省人民政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协同合作,引导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力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