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五十八条尚未生效省人民政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协同合作,引导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