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尚未生效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健全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项目立项和管理机制,聚焦培育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地方特色作物等突破性品种,组织实施育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