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全社会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未成年人心理问题预警、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有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报告,应当及时指导相关机构做好干预、诊断、治疗等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