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公民应当自觉参加本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