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成立的种子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作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组织种子企业共同制定团体标准,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