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七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种子企业创新发展,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合理流动聚集,鼓励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与优势企业加强合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