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种子企业创新发展,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合理流动聚集,鼓励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与优势企业加强合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