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制定林木良种使用计划,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