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列入国家公布的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推广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