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探索设立数据产业领域的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数据有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数据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