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流通和应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政企数据双向供给机制,依法向企业共享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石油化工、新能源等行业数据融合,在灾害预警、能源调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