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合作、交易等方式流通使用数据。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