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的资源管理、权益保护、流通交易、发展应用、安全和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