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依法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者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者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