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相关政策,按照不见面刚性兑现原则,创造条件推进政策落实“免申即享”,并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跟踪落实制度,跟踪政策执行,督促政策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及时拨付,将涉企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和补贴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