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