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具体由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