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草莓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草莓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草莓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