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个人通过引进种质资源、选育改良等方式,提升草莓品种创新能力,促进草莓品种保护和优良种苗繁育。引进草莓种质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鼓励和支持草莓品种选育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的草莓品种申请认定,并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