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建设、利用、储存及其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