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新建或者改造管线应当入地敷设。改建扩建道路、城市更新时,原有架空管线应当同步入地改造。

鼓励以非开挖方式敷设或者维护地下管线。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