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