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涵以及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