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