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