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树名木认定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补充调查情况,确定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