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树名木认定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接到报告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和建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