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加强与毗邻省份在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交流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推进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联防联控。加强与东盟国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