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建筑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