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未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健康条件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协助他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和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结论、证明、报告或者其他文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