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