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在重点要害单位周边划定安全控制区域,对安全控制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涉及安全控制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