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分类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