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旅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