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明旅游的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环保旅游。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共同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