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旅游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准确发布旅游警示信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疏散转移等措施。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