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