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景区经营者、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景区内商品销售、餐饮、住宿和演艺等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景区公共秩序,保持景区整洁卫生。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