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等开展工业旅游,鼓励利用啤酒、机车、港口、纺织等特色工业资源和工业遗产,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