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提高代表议案工作质量,发挥代表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