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旅游安全联动机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旅游安全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