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家庭互动、休闲体验等亲子旅游产品,引导商场、景区、街区等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完善儿童服务设施,支持酒店、民宿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打造亲子度假酒店。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