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南通江海游(邮)轮港,推动开发长江、湖泊、运河、近海等水上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江海特色的水上旅游品牌。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