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南通江海游(邮)轮港,推动开发长江、湖泊、运河、近海等水上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江海特色的水上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