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资源发掘,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革命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