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军用机场净空、军用电磁环境的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已存在不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设置飞行障碍标志、航空障碍灯并保证其正常工作。禁止破坏飞行障碍标志,禁止破坏或者擅自关闭航空障碍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