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尚未生效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学校依据有关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