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第三十三条尚未生效学校应当加强危险物品管控,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严格审批管理。设立实验室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操作流程,落实实验安全责任,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和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应当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严格危险实验物品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实验物品安全检查;将危险实验物品存放在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从事危险品实验操作的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