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建立由有关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监护人等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