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尚未生效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