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六章 发展与保障第六十九条有效鼓励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延伸业务链条,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发展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和航运交易、信息咨询、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发展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