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第六十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水上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内河航运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搜救遇险人员,妥善处置遇险船舶,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航道、港口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